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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那麼久,結局也就這種程度,很失敗的作家= =。

寫第一章就犯下大忌了,把結局寫下去,我那時還想是不是作者有充分的自信能自豪說自己的故事比結局好太多了,對啊!確實好太多了,這真是爛尾啊。只能說隨便弄個劇情就想完結?

要不是題材新穎,我看也很少人會看吧?跟Gosick有什麼不同?不過就是幾個故事的串連嗎,要解釋很像航海王也可以,只是島變成城鎮,虧我滿心期待你在人神之間的結合故事中有些貢獻,我太蠢了。

不管結局是喜是悲,赫羅就算最後沒跟羅倫斯在一起也沒關係,最起碼也要講清楚啊(泛指狼與人的壽命差別)?

你要喜的結局,很簡單,人狼已經很科幻,可以來個什麼因為一場意外,赫羅給羅倫斯喝他的血,羅倫斯變成[半狼],同時也得到了永恆的生命,然後陪著赫羅。

你要悲的結局,那就更簡單,赫羅跟羅倫斯說什麼會永遠記得他的味道,但是不能在一起,離開了羅倫斯,還是瞎毀赫羅為了救羅倫斯用掉最後一顆麥粒死去,羅倫斯傷心的回到初始之地,拿著麥穗想者跟赫羅的種種,此使門外突然出現赫羅的身影(仿妖精的旋律,如果要有點深度,甚至可以跟Gosick一樣把他倆的故事寫成傳說給後代傳訟啊!

[以下涉及劇透]

怎麼可以就用回老家生寶寶的結局呢?大哥,以後怎辦?還是你能堅信倫哥可以為了赫羅超越人體極限活個幾百歲?

太可憐了吧?能把死者遺願弄活的只有偵探跟作家(採用自神的記事本),你身為作家創造了羅倫斯,卻只用這種爛結局呼巄過去,就算不能做到每個人物盡善盡美,最起碼主角的部分要交代啊!

這代表什麼?嚴重代表你人格有問題啊?我不想多說了,總之,以銷獲量來看,你成功了,用作者角度來看,你失敗了。

 

好幾年前的評論了= =

那時候的想法是這樣 現在回頭一看確實有不成熟的地方 就這樣放著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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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詩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